主持人:有没有其他政策来综合减轻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
高连欢:为综合减轻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2020年,我们就印发了《市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的意见》(津医保局发〔2020〕42号),除了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加强保障以外,我们还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控制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就医政策范围外费用,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我市要求救助对象住院就医,原则上政策范围内费用需要控制在90%左右。同时,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减免救助对象相关医疗费用,严禁超标准收取住院押金。下一步,我们还将探索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实施豁免制度,具体豁免标准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运行和患者负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