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name}

图片

高连欢解读我市医疗救助办法(2)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1-03-04 10:11

主持人:这次我市出台《医疗救助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高连欢:这次我们出台《医疗救助办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是规范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办法》细化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待遇清单制度改革的要求,未享受低保、特困、低收入待遇的重度残疾人由市残联组织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救助或补助,确保该类人员保障待遇不变。二是实行医疗费用豁免。《医疗救助办法》首次提出,探索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实施豁免制度,具体豁免标准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运行和患者负担情况确定。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三是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我们在全国率先打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避免救助对象跑腿垫资,根据《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今年还实现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四是扩大就医报销范围。《医疗救助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成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就医报销医院范围,方便群众就医。五是合理管控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办法》明确,合理控制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就医政策范围外费用,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我市要求救助对象住院就医,原则上政策范围内费用需要控制在90%左右。


附件: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